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举例-附解除条件合同举例
实际上不然,合同分的种类那么多,有的像还没造好的房子,有的像没写完的小说,有的则像个没结账的餐厅。咱们要搞的“附解除条件的合同”,就是那种最让人手心冒汗、还没签合同都能期待后面有戏的类型。 举个例子,有个地皮转让的案子。甲方拿着钱买地皮,本来想着稳赚不赔,心里直打鼓。便他在合同里写了个“要是甲方在三年后能考上研究生,甲方就拉倒这地皮”。赌一把,主打一个“有价无市”的玄学。三天那会儿了,甲方还在复习,没过两天,甲方拿到了 Offer,毕业季到了。
这时候,他拿着解约通知书去要钱,甲方直接说:“钱我退给你,地皮我也不想了。”交易瞬间终结,甲方可能还在外面潇洒找对象,乙方还得持续填坑。
这哪儿是卖地?分明是甲方在赌运气,赌自己三年后是个学霸。 这种“赌徒”心态在商业圈也不少见。有个项目公司想买个冷门设备,合同里嵌了个条件:“只要客户今年能签个千万级的大单,设备公司就卖这个设备。”当时市场一片萧条,大家都等着看笑话。结局客户突然宣布,明年要追加订单,直接锁定了合同里的解约条款。设备公司瞬间高兴坏了,拿着条款去跟平台砍价,平台当场撤单,设备公司心花怒放,转头就把那笔总包价拿回来,仿佛能逆转整个周期的下跌。 这种合同的逻辑确实挺好办,就是“见好就收”。你买猫,非要写死“要是三年后你换了一只,猫就死”。 现实中,这种条款时常出目前并购重组要么并购对价里。
比如甲方要收购乙方的公司,合同约定:“要是乙方在收购后三年内能扭亏为盈,收购方就有权退货。”这听起来挺荒谬,哪位不想买个好公司转行?但甲方肯定会拿这个条件压价,出于乙方的表现忒不确定了,彻底没法计算风险。 还有个典型的例子,是就业促进类的合同。企业招到人送培训,说好了“要是不满两年没找到中意工作,合同自动终止”。企业为了招到人,拼命画饼,承诺培训未必能就业,但就业概率挺大。一旦人没工作,合同直接作废,企业还得承担培训费,还得赔钱。
这实际上就是个“诱导就业”的变种,用未来的不确定性来换取目前的确定性。 自然,这种条款在签合同的时候,甲方得贼有把握,乙方也得有觉悟。
要是甲方不靠谱,承诺了条件收钱,结局自己没本事,到时候不仅钱没退回,还得背锅。乙方也忒天真了,当作签了字就万事大吉,根本没想到后面会有变数。 实际上,这种“附解除条件”的合同,核心就一句话:利益换。你给,我收,前提是你要实现某个目标;你不给,我不要,前提是你要达成某个结局。 不过话说回来,这种合同确实能如此写吗?我认定不能。出于“条件”这东西,好办出于工夫流逝而变成“假设”。
要是合同没写清楚,只写“要是……",那这个“要是”哪位说了算?是法官,还是当事人?要是当事人自己都忘了,那可就尴尬了。 另外,解除合同这个词,有时候听起来忒轻描淡写。
有时候合同里写得是“要是甲方违约,乙方有权解除”,有时候合同里写得是“要是甲方不按时付款,乙方有权解除合同”。
这两者区别不大,但关键看有没有明确的工夫点。
要是甲方今天没付款,合同解除了吗?要是没有明确期限,那可能得等一个月、半年,就连一年。等了一辈子,合同也就自然解除了,到时候甲方还得赔钱。 还有一个难题,就是“条件成就”的定义。
要是合同里写的是“要是甲方今年销售额达到一亿”,那啥时候算销售额?是合同签署年,还是实际执行年?是发票金额,还是汇率折算后的金额?这些不清楚地带,有时候比合同条款本身还要让人头大。 最终说句大实话,这种“附解除条件”的合同,实际上是给双方出了一个“选择题”。甲方认定:“我签了这个合同,后面有戏,还是先打钱。”乙方认定:“我签了这个合同,后面有希望,不如先干活。”只要双方都认定“有戏”,这事儿就成。 你看,合同里写了一堆复杂的法律术语,实际上说白了,就是一个“赌约”。哪位先拿到手里的条件,哪位就先赢。 故此,赶明儿签合同,特别是那种写有“要是、要么、要是”的条款,一定要看清楚最终那个“条件”到底画在哪个工夫轴上。是今天?是明年?还是二十年后的某个节点?画错了,比吃了苍蝇还难受。
毕竟,合同不是小说,结局一旦定稿,哪位也不敢再改。 要是那笔钱还没到账,合同也就作废了。合同里写的那些“要是”,最终只能变成废纸,要么变成对方心里的叹息。
本文系作者个人观点,不代表本站立场,转载请注明出处!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