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居间费退还这事儿,实际上大量时候不是干巴巴地看条文就能搞定的,大量时候真得靠咱们法眼里的“人情世故”和“实际算计”。 咱们先说个好办出错的地方,就是大量人当作只要中间人没促成交易,钱就照退。
这大错特错。假设你在跟个做房产中介的人扯合同,他给你写收据,你掏个定金五万,结局后来房子上门看房,结局中介方跟房东闹掰了,房东也不认账,你找中介进食,中介说“没成,钱退了吧”。
这时候如何算,实际上挺看过程。
要是中介人别看收了钱,但他跟签约人(也就是你)签的是“本合同”要么“咨询合同”,而合同里写得挺清楚“若交易不成,中介费转交给委托人”,那这钱才大约率要退。可要是中介人跟房东签了那个正式定稿的买房合同,只是口头跟你说“没成”,那中介跟房东是建立了法律关系,跟你是纯粹的“居间”关系,这时候钱确实挺难退。出于那个房子已经卖出去了,中介和房东的合同形成了,那中介赚的就是这个差价。
这时候你拿着收据,中介拿着合同,你手里没有那个“售前”的书面承诺,中介一甩手你就得认栽,毕竟法律上的嫌疑忒重了,目前退咱也理亏。 再说说那个“促成交易”的门槛,这东西在法理上确实挺不清楚的,但在实操里就得有证据链儿。你得证明这个钱是在“为了促成交易”的前提下交出去的。
比方说,你们签了意向书,要么签了好办的咨询协议,中介明确写明白“促成交易”这几个字,你交了定金,后来根本没成。
这时候退,中介就难处了。出于一旦他收了钱就拿到了“促成成功”的权利,你再反悔说没成,他直接说“合同归我”要么“钱归我”,你连说都没机会。
这时候法官看证据,要是中介不能证明他是在沟通中你明确说“促成交易”,要么有其他录音、微信记录佐证,那他大约率拿不到退款。
故此,这个“促成”得证据得实。 还有个挺现实的例子,就是中介方为了回扣,跟开发商要么大宗交易对象先签了个高额的居间费合同,签了之后才告诉你,你买了房。
这种时候,中介跟第三方签了正式合同,是典型的居间关系,钱退不了。但反过来,要是是你随意去中介公司挂个号,买个咨询服务,邻居也跟你介绍了一家装修公司,你交了五千块,后来邻居说“没做成”,你问中介,中介说“没成”,你问装修公司,装修公司说“没收到”,这时候中介就挺尴尬,出于他跟邻居签了合同,跟你是咨询合同。
这时候要是中介敢掏腰包退,那邻居肯定不服。出于邻居跟中介签了正式合同,说明中介已经帮邻居做成了事儿,邻居给中介的报酬也没被洗白。
这时候中介想退,就像说邻居把钱退给他一样难,出于邻居的钱早就进中介的账户了,中介跟邻居建立了债权债务关系。 还有个情况,就是有些大单,中间人收了你十万的中介费,最终签了地契,结局后来发现地契上写的不是中间人,是另一个人。
这时候中间人收钱又没促成,那钱也算“未花”,退得掉。但要是中间人跟买方签了正式合同,买方又自己跟中介签了协议,约定中介费归中介方,买方自己负责开发,结局开发没启动,这时候中介方想退钱,买方说“没成”,中介方就得说“合同归我,钱归我”。
这时候买方要是不应允退,法院一般也不会赞成,出于中介已经履行了义务,哪怕最终没发大财,中间人也尽了义务。 自然,也不是所有情况都如此僵。
要是中介方在促成交易的整个过程中,存有欺诈行为,比如根本没有去谈,根本不接触交易,纯粹就是骗钱,那这钱绝对不能退。
这时候中介方就是“白拿”了,不仅要退,还得赔你的精神损失要么违约金。
不过,要是中介方确实尽到了义务,只是后来交易形成了变数,那这事儿就得看双方如何分了。
比如你们说按人头分,那就是五五开;说按贡献分,那就是哪位多哪位少。
这时候要是没有书面约定,就按常见比例分。 最终总结一下,退居间费这事儿,核心就在“合同性质”和“事实促成”上。
要是你签的是咨询合同,要么别看有收据但没明确“促成”二字,那时候退的概率大。
要是你签的是正式居间合同,且交易没形成,那钱根本就归中介方了。
故此,出门前最好把合同看清楚,特别是收费条款,别让那些口头承诺忽悠了咱们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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