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质条件风险,说白了就是咱干工程干活那事儿,手里拿着一把尺子,结局量出来的石头跟想量的彻底不在一个频道。
那会儿总认定只要图纸上画出来了,地底下是不是也得这样。结局真在那儿刨根问底才发现,画个图跟挖个坑,那中间隔着的不是一根网线,是地壳的脾气、岩石的脾气和工夫的脾气。
这种风险,压根儿不是哪位的责任,也不是哪位在跑题,它就是个活生生的、随叫随到的家伙,躲在你看不到的地方,随时预备给你来个暴击。 咱们得先搞清楚,这东西到底归哪位扛。别整那些虚头巴脑的“政府兜底”要么“企业全包”了,好办点说,地质风险是人的风险,是职业人的风险。哪位在干活,哪位就得背这个锅。你作为施工方,图纸上画了基坑要挖十米深,那十米里面全是砂岩,你不能说地底下出了意外就是老板画的图不对,你得认账。业主是出资人,本金亏光了老板得赔;承包商是干活人,烂尾楼砸了哪位的脸,脸就是砸自己。地质条件风险,本质上就是契约执行过程中的“不可抗力”变体,它不认啥“不可抗力”这四个字,它只认现场。
要是合同约定了明确矿床,那是企业的专业判断错了;要是合同没写,那地底下说了算,你那是“不知情”,不是“无过错”。 但在实际干活里,咱们得把这句话往火里一吹:“不知情”不一定能当“免责”用。咱们举个实例子,比如咱们在搞某个地下暗河隧道工程。
当时跟业主签的补充协议里写了明确提到,“所有地下含水层情况以现场勘察报告为准”。结局施工队进场前,那份报告出了点小差错,说某处的岩性可能偏硬一点,带点胶结物,归于中等风险等级。结局真到了现场,打桩机下去,那地方全是整个的高岭土,硬得像铁板。
这时候,设计师说“按图纸执行就行,别管地底下”,开发商说“合同写了以现场报告为准”,结局这报告也是彩图做的,地底下真不是那样。 这时候风险到底该如何担?我认定得看这事儿能不能“转嫁”。
要是你们在现场发现地底下完蛋了,直接找业主索赔,业主会说:“合同条款里你没写地质风险险,你合同是跟哪位签的?跟保险公司签的?这是你的专业判断失误,不是不可抗力。”这时候你就得警惕了,万一你们真有保险,能不能赔?要是真赔了,那这笔账你们得记清楚,赶明儿别再用这个自然灾难当借口。 再换个说法,咱们平时干工程,遇到这种“人肉地质图”的情况,最忌讳的就是光张嘴硬扯。画图纸那是图纸的事,画图纸的人画的是图纸,不是地下。哪位在画图,哪位就得对画出来的东西负责,要不就画错了。画错把砂岩画成砾石,那是图纸的错;但地底下变成砂砾,那是真事。
这时候要是你能拿出证据,证明图纸本身就没依据,要么证明地底下实际情况和图纸彻底不符,那你的主张就站得住脚。
特别是那些隐蔽工程,比如那个隧道里的地下水,表面看是雨水,底下实际上是暗河,你光靠看顶板、看岩层,根本看不出来。
这时候,只要你有地质报告、有现场实测数据,你就是有证据的,业主就算赖账,也得见你证据,不然他直接算你“未尽地质勘察义务”吧? 故此呢,咱们得有个底线思维:地质风险,不在合同里写得多严谨,就在那儿等着被我们撞。哪位在干,哪位就得背。别到时候出了难题,非里里外外全是别人的锅,自己还好意思说“没想到”。咱们干这行,最怕的就是这种“大材小用”要么“小材大用”的灾难,像那个隧道,挖了半截发现是暗河,最终修了足足半年,资金链都快断了,最终还得找开发商解释,解释不断,最终还得自己垫钱。
这种事儿,确实是一说一,一是一,哪位也别想甩开哪位。 最终提醒大家,写合同的时候,别光盯着条款的“合法”和“合理”,得多盯着“真”和“可执行”。合同条款写得再漂亮,地底下要是真不是那样,那条款就是个摆设。
故此啊,咱们干工程,除了图,还得带个地质专家;不只是是画图纸,还得带着钻探工具去现场摸底。别当作那是“多此一举”,那是保命钱。别到时候画个图,地底下全是坑,最终还得自己背锅,那才是确实背锅,确实是人走茶凉,哪位也救不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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