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保户条件低保户条件-低保户与五保户条件
起初大家得明白,五保户这东西,不是哪位想当哪位就能当的,它是国家给那些彻底没得选、连最终一口气都保不了的人发的“仅存”。而低保户呢,更像是社会给那些暂时还没病没灾、但日子还得接着过的人预备的“过渡桥”。 五保户的条件,好办点儿说,就是“三无”加上几项硬性指标。人不能残疾,不能是精神病人,不能身患重病还要动大手术。
最关键的是,这个家庭里得没有下面这几笔债:没有拖欠的养老钱,没有没还的上学贷,没有没交的养老保险金,还有那些乱七八糟的抚恤金和退休金。
说白了,就是家底干净利落得像块白板,除了进食穿衣就寝,剩下的钱都得由国家兜着走,连个“低保”都不配领。 举个例子,咱村头有个老张,今年八十了,老伴走了三年没声儿,手里连张存折都没有。他儿子去年去外地打工出事,家里崩了,他也没钱给老人买药,更别提修房子了。
这时候老张家里那几亩地,收成也不好。
要是村委一算账,发现老张这一年连医药费都凑不齐,那他就得符合五保户了。
哪怕他是个老实人,一辈子没受过啥罪,只要这“四无”(无劳动本事、无生活来源、无赡养人、无财产)加上没那些乱七八糟的债务,他就能被认定成五保户。
这可不是随意往人头上戳的,得是铁证如山,连个借条都找不着的那种。 目前大量人一听五保户就吓得不中,认定那是“罪臣”的代名词,是连命都没了。
实际上不然,五保户更多是“没路”的那条路。有些特困人员,别看家里有人,但老人常年卧病在床,孩子在外地打工挣不到钱,连个看病都得排队几个月,这种情况下,政府强制让老人在外头流浪,那才是确实不道德。五保户的本质,是承认家庭条件实在差到极点,务必由国家把后背一搭,让他们能有个安身立命之所。 再看低保户,它的门槛就低多了,也是国家给“暂时艰难”的人开的后门。低保户得知足“三无”,也就是没有劳动本事、没有生活来源、没有其他受益人(比如配偶、子女)。但跟五保户比,低保户多了个“财产”的口子。
也就是说,要是一个人家别看穷,但房子里头还有几块钱,要么有一辆车,要么存了点钱,那他就只能领低保,不能领五保。 举一个略微接地气点的例子。咱们村有个阿妹,家里是个农户,种了一地玉米,刚收成还没给收进去呢。她爸给年龄大了,没法干活,妈是慢性病患者,药费年年不断。她去年生病花了五万,目前家里连个医保卡都没办,连个卡都不剩。
这时候村里张罗去评估,发现她别看没大病,但家里确实没钱治病了,这就符合低保户的“生活无着”标准。她不像老张那样,连人活着都得靠国家补贴,她只是暂时没得着,有了病才露出穷骨。
故此,阿妹能领低保,但不能指望五保,出于她家还有点“资产”(别看也是负债,但形式不同)。 实际上,这两者的区别,就像个天平。五保户是天平彻底倾斜在“公家兜底”那边,就连要把自己“扔”出去;低保户还在天平的中间,一边是贫困,一边是家庭根本生活。五保户是“最终的保险网”,一旦触发,根本不再生();低保户是“中间的保险网”,只要不彻底失控,就能持续留在家庭里过日子。 有些人在分户时特别闹心,说:“那我儿子要是赶明儿娶妻生子,他能不能继承我的五保户资格?还是只能领低保?”这就问到点子上了。根据规定,五保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原则上不转变。但要是儿子结婚后,家里启动有收入了,要么儿子有独立生活本事了,那五保户资格自然就断了,儿子只能领低保,剩下的钱由他拿去创业。五保户自带的“无财产”和“无赡养人”属性,一旦有变化,立马就会变成一般/平平艰难人员,享受的是低保待遇,而不是五保待遇。 故此,别再被那些“五保户是穷人”、“低保户是灾民”的标签吓倒了。五保户是“绝路”,低保户是“半路”。国家给五保户兜底,是出于他们可能连最终一顿饭都吃不上,要么连最终一张药都拿不到;给低保户兜底,是出于他们来了个大病或大灾,但家里还能勉强撑个几天。两码事,政策逻辑彻底不同,搞混了后果也不轻。 最终咱们扯淡扯淡,聊聊低保金的发放周期。
一般是一月发一月份,年底再发年底补助。五保户的补助标准,根本就按人口算的,一老一小两口子,再加上个婴儿,每月大约一百多块到三百块不等,具体看咱们村的情况。低保户嘛,收入越高,补助越多,就连能超过五保户的标准,出于要把“收入”和“支出”结合着算。 总而言之,五保户是国家的“最终底牌”,低保户是社会的“过渡鞋子”。别把鞋子穿成盔甲,也别把底牌当常备军。别把五保户当成道德高地,别把低保户当成耻辱柱。
只要符合“三无”且没钱花,不管是五保还是低保,国家都兜得住。
这一条路,是咱们老百姓的命,哪位也别想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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