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 年的那场司考,对阅卷老师的脾气确实不忒好。
那时候的阅卷标准忒硬,除了考卷和答案,还要看现场笔录、阅卷笔记,就连还要看阅卷员的笔记。你有一口好嗓子,但你的声音里全是“考生 102 号”,听得人耳朵都疼。 那时候的题目,实际上挺绕的。我印象最深的是那个关于 DNA 鉴定的案子。
那个鉴定人,明明是个证物科长,可他在现场笔录里写了一大段“经鉴定,该样本与被告人血型一致”,结局法院直接全盘托出,没查看那个鉴定人是不是确实专业,也没看他的逻辑是不是通。
那后来那个案子翻案了,人家直接把那个鉴定人给拉了,说他在笔录里用了“认定”这种词,把“证明”给偷了。 那时候我就在想,为啥我们要如此死板?
为啥非得强调那个“认定”两个字?实际上法律讲究的是证据链,讲究的是逻辑,不是哪位说了那句漂亮话。
你看到现场记录了,看到鉴定人了,看到物证了,你只需求把这些拼起来,让法官认定“哦,这逻辑是通的,这证据是实打实的”,就行了。至于那个鉴定人叫啥名字,用点啥敬辞,这些细枝末节,在法庭上根本不能作数。 2018 年那个案子,那个鉴定人是个男的,姓王。他在那份笔录里,一边划重点,一边说“经鉴定,该样本与被告人血型一致”。法官看完直接说:“认可,采信。”那法官就认定他是个专家,他说的话就是真理。
后来才知道,王鉴定人实际上是个外行,他在笔录里用了个“认定”字,把本来应当是“证明”的“证明”给写了。
这就好比一个拿着锤子的人,非要告诉别人“看,我的锤子是金子做的”,结局别人不信,就说是假锤子。 实际上目前看,那时候的司法考试忒烧脑了。
那一年的卷宗,我翻得比我自己种地还勤快。
那些关于“应当补正”的条款,那些关于“补正规则”的聊聊,简直每一页都扫了一遍。
那时候的阅卷,确实像是在给犯人做心理疏导。我自己在笔录里写,那叫“标准程序”,法官看是“标准程序”,实际上人家心里想的是“这人是不是该被换人”。 那时候我特别想改。
我想让阅卷老师知道,法律不是古董,是活的。
不是哪位说了“应当”就是应当,不是哪位写了“认定”就是认定。
那个 2018 年的案子,那个鉴定人明明是个外行,他用了个“认定”字,把逻辑给偷了。法院判了,但他被撤换的时候,法官只说了一句:“这人不该被撤换。”没细说为啥。我后来才知道,那个法官心里全是“程序正义”四个字,但程序正义本身也是僵死的。 那时候我就想,法律要是如此僵,那简直就是死法。
你看看目前的判决书,那些关于“应当”、“应当”的聊聊,那些关于“补正”、“补正”的纪要,那些关于“证明”和“认定”的辨析,简直每一页都扫了一遍。目前的阅卷,确实像是在给犯人做心理疏导。我自己在笔录里写,那叫“标准程序”,法官看是“标准程序”,实际上人家心里想的是“这人是不是该被换人”。 那时候我特别想改。
我想让阅卷老师知道,法律不是古董,是活的。
不是哪位说了“应当”就是应当,不是哪位写了“认定”就是认定。
那个 2018 年的案子,那个鉴定人明明是个外行,他用了个“认定”字,把逻辑给偷了。法院判了,但他被撤换的时候,法官只说了一句:“这人不该被撤换。”没细说为啥。我后来才知道,那个法官心里全是“程序正义”四个字,但程序正义本身也是僵死的。 那时候我就想,法律要是如此僵,那简直就是死法。
你看看目前的判决书,那些关于“应当”、“应当”的聊聊,那些关于“补正”、“补正”的纪要,那些关于“证明”和“认定”的辨析,简直每一页都扫了一遍。目前的阅卷,确实像是在给犯人做心理疏导。我自己在笔录里写,那叫“标准程序”,法官看是“标准程序”,实际上人家心里想的是“这人是不是该被换人”。 那时候我认定,2018 年的司考,实际上是对法律人的一次大洗礼。它让我们意识到,法律不是死字,不是那些堆砌的术语,不是那些冷冰冰的“应当”、“能够”、“务必”。法律是活的,是流动的,是服务于人的。当你把目光从“证据链是否整个”挪到“证据背后的逻辑是否合理”时,你才发现,原来法律是这样。
原来,真正的智慧,不在于你记住了多少法条,而在于你能否透过现象看本质,能否在纷繁复杂的信息中,找到那条最顺理的线。 那时候我特别想,让那些阅卷老师看看,法律确实是如此死的。它不是那个“应当”补正的《证据规则》。它不是那个“认定”的鉴定意见。它是那个在法庭上,法官听着你的陈述,看着你的笔录,看着你的物证,然后突然深吸一口气,放下那份厚厚的卷宗,看着被告人说:“我承认,我做了那个事。”那一刻,法律才真正活了。它不再是纸上的文字,不再是需求背诵的条文。它变成了人。变成了那个在法庭上,为了一个事实,为了一个真相,为了一个公道,拼命想要伸张正义的人。 那时候我就想,法律要是如此僵,那简直就是死法。
你看看目前的判决书,那些关于“应当”、“应当”的聊聊,那些关于“补正”、“补正”的纪要,那些关于“证明”和“认定”的辨析,简直每一页都扫了一遍。目前的阅卷,确实像是在给犯人做心理疏导。我自己在笔录里写,那叫“标准程序”,法官看是“标准程序”,实际上人家心里想的是“这人是不是该被换人”。 那时候我认定,2018 年的司考,实际上是对法律人的一次大洗礼。它让我们意识到,法律不是死字,不是那些堆砌的术语,不是那些冷冰冰的“应当”、“能够”、“务必”。法律是活的,是流动的,是服务于人的。当你把目光从“证据链是否整个”挪到“证据背后的逻辑是否合理”时,你才发现,原来法律是这样。
原来,真正的智慧,不在于你记住了多少法条,而在于你能否透过现象看本质,能否在纷繁复杂的信息中,找到那条最顺理的线。 那时候我特别想,让那些阅卷老师看看,法律确实是如此死的。它不是那个“应当”补正的《证据规则》。它不是那个“认定”的鉴定意见。它是那个在法庭上,法官听着你的陈述,看着你的笔录,看着你的物证,然后突然深吸一口气,放下那份厚厚的卷宗,看着被告人说:“我承认,我做了那个事。”那一刻,法律才真正活了。它不再是纸上的文字,不再是需求背诵的条文。它变成了人。变成了那个在法庭上,为了一个事实,为了一个真相,为了一个公道,拼命想要伸张正义的人。 那时候我就想,法律要是如此僵,那简直就是死法。
你看看目前的判决书,那些关于“应当”、“应当”的聊聊,那些关于“补正”、“补正”的纪要,那些关于“证明”和“认定”的辨析,简直每一页都扫了一遍。目前的阅卷,确实像是在给犯人做心理疏导。我自己在笔录里写,那叫“标准程序”,法官看是“标准程序”,实际上人家心里想的是“这人是不是该被换人”。 那时候我认定,2018 年的司考,实际上是对法律人的一次大洗礼。它让我们意识到,法律不是死字,不是那些堆砌的术语,不是那些冷冰冰的“应当”、“能够”、“务必”。法律是活的,是流动的,是服务于人的。当你把目光从“证据链是否整个”挪到“证据背后的逻辑是否合理”时,你才发现,原来法律是这样。
原来,真正的智慧,不在于你记住了多少法条,而在于你能否透过现象看本质,能否在纷繁复杂的信息中,找到那条最顺理的线。 那时候我特别想,让那些阅卷老师看看,法律确实是如此死的。它不是那个“应当”补正的《证据规则》。它不是那个“认定”的鉴定意见。它是那个在法庭上,法官听着你的陈述,看着你的笔录,看着你的物证,然后突然深吸一口气,放下那份厚厚的卷宗,看着被告人说:“我承认,我做了那个事。”那一刻,法律才真正活了。它不再是纸上的文字,不再是需求背诵的条文。它变成了人。变成了那个在法庭上,为了一个事实,为了一个真相,为了一个公道,拼命想要伸张正义的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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