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立搭伙社这事儿,听着仿佛挺高大上,但在咱们实际操作层面,那就得先掂量掂量自己能不能接得住这块砖。你说这“搭伙社”,到底是个啥玩意儿?说白了就是大家凑一块儿,出个主意,干点活儿,大家分点利。但这光喊口号可不中,要是真想走正道,手里得有一摞看得见的筹码。 先说核心,这活儿要是没真金白银的投入,那叫作“纸上谈兵”。搭伙社不是搞慈善的,它务必有人头、有地、有活儿干,还得有能分钱的指望。你要是连个正式的张罗形式都没有,那叫“小作坊”,就连不叫搭伙社。得先把“搭伙社法”那三章八节的那套规矩给对上了号,章程里得写得明明白白:哪位来当上面做主,哪位来管账,这笔钱到底如何分。 再看那个钱袋子,光有想法不够,手里得有“真金”。法律上规定,成立搭伙社最低得有十个人,并且这十个人得是自己干出来的,不能是外面随意请来的亲戚哥们儿凑数。
更关键的是,这资金得是大家的,不能是外人借来的,也不能是老板私人拿来的。就像像那会儿的小卖部一样,你要是把店租给了家里不卖菜的亲戚,那这就不是搭伙社,那是买卖关系。有些老规矩,说得有几十个人凑个整,目前按标准看,起码得十人,要是真想成立,最好能凑个二十个以上的,这样有个量级,显得更有分量,也更好办让其他想入伙的人心服口服。 光有人没钱,这搭伙社也活不到两天。资金这块,得是搭伙社自己的,用来办那事儿的钱,要么大家先期投入的本子,别指望靠银行贷款要么私人投资来填补。
只要钱是大家的,大家都有份,那这搭伙社才算是“活”的。
要是这钱还是老板的,那这就叫“借花献佛”,万一哪天老板翻脸不认账,可就是咱搭伙社自己的资产没了,到时候哪位哭都没用。 还有一个关键点,就是得有人干活。光有资金、有人员,要是那几个人整天指着墙根喊口号,不干实事,那这搭伙社也白搭。得有人真能干活,能种地、能织布、能加工,还得有人能管着这些事儿。记得那会儿有个村子,他们想搞搭伙社,结局家里那帮人天天聚在一起喝茶聊天,连个活计都没干过,最终折腾了半年,连账本都没做出来,就散伙了。
故此,这“人”字,是搭伙社的灵魂,缺了它,里面再多的资本也白搭。 还得有个“会”要么“人”来做主。找个会做主的人,这挺关键。
这得是大家都认可的人,不是随意拉一个来当“带头人”的。
这个带头人得懂规矩,也能纳谏,哪位心里有鬼,这事儿办得再顺顺当当,最终也能露馅。自然,这带头人也不是铁板一块,要是能拉几个能做大事的人一起干,那这搭伙社就更有奔头。 最终得有个门面,就是地。搭伙社不是搞投资炒股的,它得搞造。地是搭伙社的命根子。你要是在荒郊野外,要么连个地都不有的地方想搞搭伙社,那只能是“借地”要么“空壳”,别指望能真正产出啥。大家得先动起来,先在那儿种地、搞养殖,有了收成,有了利润,这才叫有了根基。 自然,目前也有一局部人认定,目前这世道不好,搞搭伙社好办受气,不如搞企业,不如搞个体户。
这观点实际上有点片面。搭伙社确实有时候比企业更灵活,比个体户更团结,能抗风险。就像那会儿有些家庭式小作坊,慢慢攒到一定程度,改成搭伙社,反而能少受那些大老板欺负,还能把这路子走通,最终还能分利。
这可不是哪位在强行拉你下水,而是看大家能不能走到那一步,能不能把这“分利”的机制给运行起来。 故此说,成立搭伙社这事儿,说白了就是个“凑”和“干”的事儿。凑的是大家愿意出来干,干的是实实在在的造力。你认定目前自己这条件齐不齐?要是连十个人都凑不齐,要么连个地都没,那这搭伙社,真就立不成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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